数字用法遵照国家标准GB /T 15835- 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。凡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很得体的地方,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。小数点前或后若>4位数字时,从小数点起向左或向右每3位空1 /4空格,不用逗号分隔,如35 678 965,0. 233 4。完整的阿拉伯数字不能移行。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, 如: 5% ~ 80%不能写成5~80%, 30%±2%不能写成30±2%, 可写成( 30±2)%或30%±2%。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,按下列方式书写: 3 cm ×4 cm ×5 cm。5~ 10万应为5万~ 10万。